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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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政府投资兴建的地方普通高职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始于1984年5年成立的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顺德分校;1998年6月,顺德永强成人学院、顺德李伟强医护学校、顺德成人中专学校和顺德教师进修学校四校合并筹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3月,教育部正式同意建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学校迁入位于德胜东路的新校园。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学校名称层次专业名称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园林技术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监测技术
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光伏工程技术
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建设工程管理
5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设计
7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模具设计与制造
8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新能源装备技术
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制冷与空调技术
1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
1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业机器人技术
1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
1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1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
15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应用化工技术
1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分析检验技术
17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家具设计与制造
18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食品质量与安全
1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物联网应用技术
2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
2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计算机网络技术
2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软件技术
2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大数据技术
2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护理
25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药学
2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中医学
27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药膳与食疗
28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康复治疗技术
2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金融服务与管理
3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大数据与会计
3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
3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工商企业管理
3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市场营销
3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电子商务
35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跨境电子商务
3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现代物流管理
37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旅游管理
38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会展策划与管理
4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餐饮智能管理
4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烹饪工艺与营养
4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环境艺术设计
4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展示艺术设计
45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家具艺术设计
4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首饰设计与工艺
47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传播与策划
48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应用英语
4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应用日语
5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社会工作
5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双高”高水平专业群(2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冷藏技术、智能家电、涂料技术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金融管理、家具艺术设计、康复治疗技术、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

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药学

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康复)

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制冷与空调技术

国家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工业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

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3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

广东省示范性专业(8个):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家具艺术设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广东省重点专业(4个):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应用英语、工业分析技术

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园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省级品牌建设专业(16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金融管理、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的省份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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