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宿舍条件
整体而言,哈尔滨广厦学院的校内设施很不错的,广厦校内提供给学生有体育场,有小湖,有ABCEF公寓。校内有超市,饮吧,复印社,移动小厅等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宿舍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哈尔滨广厦学院宿舍条件
宿舍上床下桌,配有独立衣柜,独立卫浴,感应水龙头。
浴室就在自己的宿舍里,什么时候想洗澡什么洗就可以了。干湿分离,洗漱台和浴室是分开,洗漱台有两个洗手池,可以满足我们早上紧张洗漱的时间。感应水龙头,防止我们没关严水龙头,把宿舍“淹了”。
每一层楼都配有公用的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一楼大厅配有自动贩卖机和外卖架,足不出户也可以实现吃喝自由。宿管阿姨更是24小时待命,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一楼大厅宿管阿姨。
哈尔滨广厦学院简介
哈尔滨广厦学院(HARBIN GuangSha College),简称“广厦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综合类高等学校。
学校始建于2000年,校名为“黑龙江广厦学院”,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办学,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同年10月,经教育部确认为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
哈尔滨广厦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黑龙江省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人)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4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22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73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45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131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50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27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96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15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40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41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20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53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74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45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35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37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25 |
审计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41 |
审计学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30 |
电子商务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33 |
电子商务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2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8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四年 | 艺术(理)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38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理) | 7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38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理)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单独考试 | 50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单独考试 | 50 |
哈尔滨广厦学院院系设置
财经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信息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哈尔滨广厦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