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双一流学科名单

| 倩愉

中国音乐学院办学理念鲜明,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音乐学院双一流学科名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音乐学院双一流学科名单

中国音乐学院双一流学科名单

序号双一流学科名单
1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与舞蹈学简介

音乐与舞蹈学是一门融合音乐与舞蹈的学科。旨在培养艺术气息的人才。是表演和艺术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门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研究能力和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时代性创作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本学科在强调对艺术本体进行较高层次的学术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同时还注重培养学生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开拓性思维和创新理念,并能够从哲学层面掌握音乐、舞蹈艺术的文化学理念和创作性思维方式。

中国音乐学院学校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China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是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

学校成立于1964年;1973年,中国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合并成立中央五七艺术大学音乐学院;198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恢复建制。

中国音乐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排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等级入选年份
1中国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国家级2019
2中国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国家级2019
3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国家级2020

中国音乐学院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学校名称学科名称评估结果
1中国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A

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全部调档

2.加分政策:无政策性加分

3.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六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八省市的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要求为不限。

4.录取原则

院系

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线上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钢琴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师范声乐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师范钢琴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西藏)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音乐管理)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复试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美声)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

高考成绩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5.说明

1.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2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音教钢琴特长、音教师范声乐特长、音教师范钢琴特长、音教声乐特长西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3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1.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5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6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中国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8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1.9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要求:报考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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