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发布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发布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23年竞赛类保送生的招收对象为在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获得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需入选五大学科的国家集训队方有保送生资格。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将申请表进行打印并经所在中学核实加盖中学公章,扫描上传后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清华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为保送生候选人。认定结果由清华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按照教育部规定予以公示后生效。在本次保送生选拔中最终被认定为清华保送生的考生,无需再参加其他选拔测试环节。
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的招收对象仍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为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英语、日语,全国招生计划不超过66人。
清华大学昨天还公布了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拟认定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0人,录取优惠政策为清华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清华大学介绍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换算,参照首选科目组(首选物理科目参照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首选历史科目参照历史科目组或通用基础类)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保送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
2、志向远大,心态阳光,学业优良;
3、高中阶段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
(1)省级优秀学生;
(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省赛区复赛中获得一等奖;
(4)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6)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所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者。
最终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具备上述资格的学生,只有通过了校的选拔之后,才能被校保送。
保送选拔流程
保送生是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奥赛集训队及国内国际著名大赛获得者,按条件或程序、相关政策保送到高等院校,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录取的保送生原则上不再参加高考。
第一步:在各地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步: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第三步:保送相关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第四步: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
第五步:每年4月20日前,省级招生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第六步:每年9月1日前,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