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的公告

| 泽璇

四川省2023年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统考)将于2023年4月在成都举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育类专业统考时间定于4月6日开始,分为成都体育学院考点(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和四川师范大学考点(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其中,报考田径(除200米跑)、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健美操、体操项目的考生在成都体育学院考点参加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报考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200米跑)项目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考点参加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

二、鉴于疫情情况复杂多变,足球、篮球、排球的考试项目中有身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考试内容(“比赛”部分)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为确保考生健康安全,2023年继续取消体育类专业考试足球、篮球、排球专项考试中的身体对抗性考试内容,保持专项考试满分40分不变,专项考试总分按照专项考试其他项目满分28分的实得分同比例放大,考生最终的专项考试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育类专业统考按专项分批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将于2月下旬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四川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生可于2023年4月1日起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打印本人专业准考证。

四川体育类专业考试地点与时间

体育专业考试地点与时间于_年12月20日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专业准考证)。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考试资格。

考试将全程录音录像,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高考体育特长生报考及录取

1、高考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优秀毕业生,不一定要有运动员证书,但必须有项目特长。招生项目由高校自定,无需教育部批准,体育特长生招生多属自主招生性质。

2、高考体育特长生考试内容:对于符合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一般考语文、数学、英语。

3、高考体育特长生录取要求:体育专业测试过关,文化课成绩达到高校要求,将获得高校体育特长生资格,在高考录取中有优惠政策。

考试相关说明

1.考生在中学领队教师的组织下,按照统一安排的考试日程,准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领队教师的管理,统一出行、统一食宿。

2.考试期间,考生只能在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进场时间进入考点。考生和市(州)联络员、领队教师进入考点一律需要核验身份、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凭身份证、准考证或工作证进入考点。

3.当前我省疫情风险并未清除,足球、篮球、排球的考试项目中有身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考试内容(“比赛”部分)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为确保考生健康安全,经专家论证并报省招考委同意,今年继续取消体育类专业考试“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专项考试中的身体对抗性考试内容,保持专项考试满分40分不变,专项考试总分按照专项考试其他项目满分28分的实得分同比例放大,即专项考试总分=专项考试其他项目实得分× (40÷28),考生最终的专项考试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戴口罩(考生在核验身份和考试过程中除外)、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

全国所有体育单招学校共93所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大学、广西大学等9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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