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计划的利弊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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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的利弊

利:

1.可能凭借这个地方专项计划降低分数,进入到一所比较好的大学。

2.参加地方专项计划毕业以后不需要找工作。

3.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更加突出教育公平。

4.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很大,重点院校优惠的分数也比较多,有的学校甚至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就可以录取。

弊:

1.专业余地选择比较小

2.重点高校一般都会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签订协议,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到生源地工作。

3.毕业之后可能要离开城市,下到基层城镇或农村,条件可能艰苦。

报考专项计划院校注意事项

1、有的院校允许考生现在多所院校报名,有的则是有所限制。有的规定可以报三所院校,有的规定最多报两所,有的则规定只允许报一所院校,有的院校要求考生在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二者之间选择一个,不能兼报,这也要考生和家长注意。

2、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报考基本报名条件和附加报名条件,基本报名条件一般包括(一)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这是教育部的规定,是考生必须同时具备的,不具备这些条件不能参加报名。考生是否具备这些条件需要自己清楚,具体可以找有关部门咨询。

附加条件是招生院校自己规定的条件,报考招生地域,有的院校是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有的则有限制条件。还包括院校对于考生成绩的要求,报考考生三年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等,对于这些考生和家长也要务必注意。

3、高考专项计划都是在提前批或者单列批次填报志愿,如果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没有被录取,不会影响其它普通批次学校的录取。

比如一本招生的专项计划学校,会在一本批次前专门设立一个一本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志愿,如果没有被录取,后面的一本批次志愿照样可以被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与正常录取区别

1.录取方式不一样。地方专项计划在录取时不需要单独报名或是递交其他材料,高考成绩下发之后,会单独设置志愿填报以及录取批次。而正常录取要求学生在得知本人高考成绩之后登陆网站来进行报考,报考批次主要包括提前批、本科一批以及本科二批。

2.申请要求不一样。在申请地方专项计划时,要求考生和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必须要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的户籍,并在当地高中连续就读三年。而正常录取只需学生具有高中学籍即可。

3.招生条件不一样:1.专项计划的条件是:除了要满足普招生的基本条件外,本人要在实施区域具有3年以上的户籍,并在户籍地所在高中有连续3年的学籍,即在当地高中连续就读年;而且其法定监护人需要具有当地户籍。

2.普通招生条件:考生在遵守宪法、法律和身体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院非应届的在校生。

高考农村专项计划的报名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1、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1、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地方专项计划毕业后怎么分配

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为省内农村户籍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其实行的目的是有利于对贫困偏远地区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选拨。地方专项计划毕业后不分配工作,不是强制性要求毕业生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服务,并非强制,而是自愿,通过鼓励,引导的方式带动人士,回到生源地进行帮助。

专项计划毕业生不包分配工作,就业不会受到影响,考生高考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可以获得优惠的分数录取,只有实惠。

农村专项计划是定向招生,面向农村或农村贫困地区考生招生,但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是定向就业,考生不要误解。被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限制毕业后的自主就业选择。

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国家政策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这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不等于“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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