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各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一览
其实,有关于2024年高考体检时间预计在23年11月份后各地陆续开展,不同省份的高考体检时间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4各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一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各省高考体检时间整理
广东省高考体检时间: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须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3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4月10日前完成体检数据(含复检修正数据)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四川省高考体检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
复查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4月30日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市(州)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查看具体的高考体检要求。
高考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关注高考体检时间,提前一周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因睡眠不足影响血压测量结果。体检前避免用眼过度,以免影响视力检测。
体检前一周避免参加剧烈运动,以防受伤影响体检进行。
高考体检时认真核对每一项体检指标和结果,如有不符,及时与体检医生沟通更改。
体检前避免服用药物或营养品,尤其是可能影响肝功能检测结果的药物。
体检当天饮食要清淡,衣着要宽松,便于穿脱。
体检前一周避免饮酒,少吃高脂肪油腻食物。
体检前了解自己的眼睛度数和既往病史,以便体检医生了解情况。
体检时保持心态平和,避免紧张影响血压和心率检测结果。
体检结束后,仔细检查体检表,如有疑问及时与体检医院沟通。
体检前了解目标院校的招生章程,避免因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而影响录取。
高考体检前一天不要剧烈运动,饮食要清淡,早点休息。
高考体检当天要穿宽松的衣服便于穿脱,不要带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高考体检要多少钱
高考体检通常是在100元左右。高考体检通常会包括内科、外科,有眼科的检查,也包括五官科、胸透和生化抽血的检查,其中眼科通常会包括裸眼视力,还有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的三个参数,如果是哪一项检查不在正常的参数范围之内,应尽快到医院做检查,配合医生做治疗。在平时还要多注意休息。
一般高考体检检查的价格多在10-20元左右,检查费用虽然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价格有所区别,甚至相差甚大,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同一个检查项目会同时定三个价格:一级医院价格、二级医院价格、三级医院价格。
比如三级医院比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第二,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医院实际得到的医疗服务可能是不同的,这个不同体现在:检查用的药剂、检查使用的器械(设备)、设备使用的参数等等,自然价格差就比较大。
高考体检项目有哪些
高考体检检查项目有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七个项目,具体的内容如下:
1、眼科:常规的项目检查,通常包括视力检查、眼压检查、验光检查等,同时还会检查色觉、眼部疾病等。
2、内科:一般是化验血常规、检查血压、心脏检查、发育情况、呼吸道检查、腹部内脏等。
3、外科:外科体检项目比较基础,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面部、脊椎、颈部等。
4、耳鼻喉科:检查耳内镜、鼻腔、听力、嗅觉、喉咙等,目的是为了查看耳道、鼻腔、喉咙是否发生感染患有炎症。
5、口腔科:检查是否具有口吃、嘴唇发炎等。
6、胸部透视:通过X光线排查躯干疾病,包括心脏、肋骨、腹部、气管等。
7、肝功能检查:需要进行B超来检查腹部肝脏的大小以及形态 ,包括肝硬化、脂肪肝、血管瘤等病变。
注意:高考体检之前不要吃饭,需要空腹进行体检。
高考体检哪些属于不合格
1、高考体检时发现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高考体检有以下症状也是不合格: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的高考体检视为不通过。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