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踢了个易拉罐,父母赔了18万余元

| 奕鑫

8岁娃踢了个易拉罐,父母赔了18万余元

因为顽童踢了一只易拉罐,导致一场涉及金额高达23万元的侵权官司。8月9日,江苏句容法院介绍了案件详情。

2021年6月5日17时许,8岁的王小某在句容建设路义台街门面房门口的人行道上玩耍时,用脚将地面上的一只“红牛牌”易拉罐踢到建设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此时,张某恰巧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至事发地点处,碾压到易拉罐后摔倒受伤。其后,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此后,因张某与王小某监护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起诉至句容法院。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据此,张某要求王小某及其监护人王某和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被告王小某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被告王某、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要求过高,予以调整。综上,近日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8岁娃路边踢了个易拉罐,父母赔了18万

玩耍时

8岁男孩一脚将人行道上的易拉罐

踢到了非机动车道里

不巧刚好经过的电动车主压了上去

不慎摔倒

车主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日前

江苏省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

判决男孩的父母

赔偿车主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8岁男娃路边踢了个易拉罐,父母赔了18万

2021 年 6 月 5 日 17 时许,8 岁的小王在句容市某门面房门口的人行道上玩耍时,用脚将地面上的易拉罐踢到非机动车道内,此时,张某恰巧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此处,碾压到易拉罐后摔倒受伤。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3 万余元。

就赔偿事宜,张某与小王的监护人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便起诉至句容市人民法院。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要求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3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小王未满 8 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王某、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23 万余元,要求过高,予以调整,故判决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 18 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街边的垃圾可能构成什么危害

环境污染: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和化学物质,如果随意丢弃,会对周围的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细菌和病原体传播:垃圾中可能存在大量的细菌和病原体,特别是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能够成为细菌繁殖的温床,容易传播疾病。

不良影响公共形象:随意丢弃垃圾会破坏城市的整洁和美观,影响公共形象。这不仅给居民带来不舒适感,也会对城市的旅游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为什么出门在外一定要照看好孩子

安全考量:出门在外,环境相对陌生和复杂,存在各种潜在安全风险。照看好孩子可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走失、受伤或者陷入危险的情况。

道德责任:作为父母或看护人,照看好孩子是一种道德责任。我们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和福祉,确保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安全。

社会认同:社会对于孩子保护的重要性和家长的责任有共识,不良的看护方式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批评,甚至法律制裁。

学习与发展:出门在外是孩子们学习和探索的机会,但也需要成人的指导和照顾。好的看护方式能够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促进他们的学习、探索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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