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年军队招飞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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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4年军队招飞报名条件

(一)空军。

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及空军飞行学员选拔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男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出生日期在2004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未满18周岁的,在164—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的,在50公斤以上),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按空军招飞标准“C”型视力检查表,双眼裸视力均为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未佩戴过角膜塑形镜;无色盲、色弱、斜视等;血压收缩压在 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必须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高考成绩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

(二)海军。

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和海军飞行学员选拔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后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公斤以上),身体质量指数符合标准;按“C”字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约为E字表5.0),无色盲、色弱、斜视,未做过视力矫正术(如准分子、飞秒激光手术,角膜塑形镜矫治等);无口吃,无文身,听力、嗅觉正常;预估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须选考物理,外语限英语。性别、体重以海军正式发布的招收飞行学员简章为准。

2024空军招飞行员基本条件

1、2024空军招飞的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女均可,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2024空军招飞的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3、2024空军招飞的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4、2024空军招飞的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2024空军招飞的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空军招飞后的培养计划

空军招飞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1、军事高等教育模式。空军招飞招收的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毕业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2、“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空军招飞招收的飞行学员根据联合培养计划,从当年招录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高分男生、女生均有机会入选),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同等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分配到军队从事飞行工作。

空军招飞的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高中毕业男生(应届、往届均可报名飞行员),文理科不限,1998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

3.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裸眼视力C字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可以报名飞行员;

4.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可以报名飞行员;

5.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6.品学兼优,预估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统招一本线可以报名飞行员。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推荐至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军地“双学籍”联合培养。

不得参加招飞的情况

(一)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二)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三)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四)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五)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六)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七)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

(八)口吃结巴者。

(九)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十)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十一)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十二)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十三)明显斜视者。

(十四)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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