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录取批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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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录取批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粤府〔2016〕17号)关于“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录取批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及内容

  从2017年起,将原第三批专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三批专科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各高校的办学性质不变,各类高校原收费管理方式不变。

  二、调整志愿模式和完善相关院校志愿数

  批次合并后,第三批专科批次的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艺术、体育类延续梯度志愿,相关科类的院校志愿数将适度增加。具体调整如下:

  (一)第三批专科批次的普通类(含文理科)设两组志愿,第一组志愿设A、B、C共3个,第二组志愿设A、B、C、D、E、F、G、H、I共9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二)第三批专科批次的艺术类(含音乐、美术类),艺术类“统考”院校志愿数从2个设为3个,艺术类“校考”院校志愿数从1个设为2个,延续梯度志愿。

  (三)第三批专科批次的体育类院校志愿数从2个设为3个,延续梯度志愿。

  三、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一)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专科批次合并带来的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等变化,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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