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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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项目

  一、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 17号),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 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3.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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